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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推动首台(套)产品在“两新”中的规模化应用,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制造业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



申报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


保险险种



采取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质量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



(一)申请装备的交付用户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起保时间在2023年9月1日(本通知所列的时间均含本数,下同)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且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同一装备由装备研制企业集中统一申报。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并已获得省财政补贴,如不连续的则按新投保项目提交相关材料。实行分档阶梯(退坡式)保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对投保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投保“综合险”,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或者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的覆盖范围可扩展到首年度投保装备。

1.前三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3台(套)重大成套装备;

2.首批次投保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投保数量不超过50台,且投保装备总价不超过2000万元);

3.首年度投保装备是指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投保数量不低于50台,且投保装备总价不超过1000万元)。

(三)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当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首台(套)装备、首批次装备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

(四)已获国家保费补贴的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资金不再给予重复支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与应用奖励不得同时享受。

(五)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如通过中间方(包括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到最终用户使用的,需同时提供交付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请。

(六)获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支持后中断申请后再申请的,保险补偿比率按上一获得保险补偿年度的保险补偿比例递减10%。

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投保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规合同、最终用户接收证明(明确正式交付时间、地点,通过中间方的还需同时提供最终用户接受或使用证明)、保单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保险机构出具的全额保费收取证明、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等申报材料(均为PDF扫描件)。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申报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于10月25日下班前完成系统申报。

联系人:

省经信厅技创中心

柳世袭0571-87798107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阮侠波0571-87058450

浙江金融监管局财险处

张浩0571-87189656

区经科局

刘智远0571-89532746



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


申报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或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

(一)用户企业购置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其中,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

(二)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


申报程序



装备生产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首台(套)装备正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全额支付凭证、用户接收证明(明确正式交付时间、地点,通过中间方的还需同时提供最终用户接收或使用证明)、用户企业应用首台(套)装备实现工程化质量提升等申报材料(均为PDF扫描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企业申报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于11月1日下班前完成系统申报。

联系人:

省经信厅技创中心

柳世袭0571-87798107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阮侠波0571-87058450

区经科局

刘智远0571-8953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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